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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 27岁的我能为这个社会做些什么?我觉得我总是习惯用自己的人生观念来面对这个世界——我估计其他身边的人也都差不多是这样。记得我9年前到北京上大学的时候,我忽然觉得自己变成个大人了。因为在我小的时候,每当在做老师的爷爷家里面看到复习准备参加高考的那些人长得那么老,我总会想我什么时候嘴上的胡子也会长出来,什么时候才可以用一副大人的样子讲话。事到如今,我的人生已经大步迈过27个春秋,并朝着中国人所谓的而立之年走去,我却觉得我并不是小时候幻想的“那么成人”。 其实,我觉得这种感觉未必是什么好的事情,原因很简单——27岁的人当然是成人,27岁也完全是要铁肩担道义的年龄了。人们常说,像我这样,或者说,文革之后1980年 出生的人的青春期被这个社会人为地拉长了。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我们的物质生活相对于上一辈好了很多,社会的变迁让我们可以有更多自我的选择——所有的这些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安全而且不需要承担太多家庭和社会责任的成长环境。我常常在想,我们这一代人到底有什么不同,是我们有更加美丽或者帅气的容貌,因为我们不象父辈一样从小就上山下乡从事太多的体力劳动,还是我们可以更加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情绪和思想,因为我们在港台流行文化的沐浴下一路走来,或者是说我们有更多的机会去拥抱所谓的西方世界,就像我一样,12岁开始受美国老师言传身教,一度觉得美利坚是自己的精神家园。说到这里,我突然想到六四“名人”吾尔开席愤愤地说,“我们这一代人希望的不过就是一双奈克鞋,或者跟自己心爱的人去迪斯科,可是这个社会都不能给我们!”这些表面上的差别背后究竟是什么,我觉得最关键的还是——“个人化”。 提到个人化,这完完全全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个巨大的迷思。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把个人主义或者个人化作为社会进步,或者现代化的标志。“个人至上”好像成为了解决社会问题的良药,这个话语无休止地闯入了我们的经济,文化,教育甚至日常生活。更加奇妙的是,“个人至上”被冠以“尊重”,“保护”,“提倡”和“鼓励”等等美丽的头衔。坦率地说,我自己长久以来也深深地被这个迷思收买并俘获。这个巨大的迷思在中国社会幻化成为一股极具诱惑力的人文审美思潮,随风潜入夜般地在召唤着象我这样的不再那么年轻的年轻人。这种个人化思潮的后果是神奇的——我们会常常因此过度地追逐所谓的个人情感满足,无比理性地深陷自己的世界,忘记自己的这个年龄应尽的社会义务和道德操守。几个礼拜前,我跟我导师Annette聊到通俗文化消费的问题,我说我如何如何喜欢贝克和鲍曼的“个人化”社会理论(Individualized society),这位不过三十六七岁的英国女教授大呼反对,“George,难道这个社会的所有行为都是个人化的吗?难道人们不会分享一些共同的价值吗?”我顿时有些哑口无言。一个生长在被国人认为个人主义至上的西方中心的年轻女性,对着我这个来自所谓有着天下为公思想的古老中国的人对于“个人化”理解提出了质疑。这种感觉实在是有些超现实。 可是,27岁的我能为这个社会做些什么呢?或者说,我究竟应该怎样看待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对于我来说,这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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